以案示警 | 南京市某公司违法储存危化品案
以案示警 | 南京市某公司违法储存危化品案
基本案情
今年上半年,南京市应急局组织江宁区应急局、麒麟街道联合执法,发现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存储12种危化品742.187吨。当晚,南京市应急局会商公安局,果断采取措施,查封储存危化品仓库,管控人员车辆,排查仓库存在隐患,及时做好消险相关工作。联合市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组织成立案件调查组,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该公司经营场所由2个仓库、1个辅助用房、1个办公用房组成,场地面积12197.36平方米,主要从事物流仓储和运输业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获得危化品经营储存许可。公司仓库储存的危化品分别为其他16家企业所有,其中15家企业均为危化品经营不带储存许可。
仓库内储存危化品12种合计742.187吨,自今年2月份以来共出库危化品173.8吨。危化品中具有可燃性的化学品有正丙醇、异丙醇、一乙醇胺、己二胺共497.2吨,其中易燃易爆甲类危化品有89.9吨。危化品中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有硼酸、氯化钡共55.3吨。危化品中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有一乙醇胺、二乙醇胺、二乙烯三胺、二甲基乙醇胺、氢氧化钠、己二胺共591.7吨。
南京市应急局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对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现实危险性进行评估。报告认为该公司仓库储存的12种危险化学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灼烫等危险性,依据蒸气云爆炸事故后果模拟计算,仓库储存危化品燃烧后释放热量相当于TNT当量10.2吨,死亡、重伤、轻伤半径分别为32.1m、84.65m、150.30m。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该公司仓库储存危化品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该公司仓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仓库建设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办理危化品仓库建设安全条件审查手续,仅邀请某安评公司对仓库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条件论证。仓库东侧12m处有架空电力线路、南侧贴邻物流公司、北侧贴邻废品收购企业、西侧贴邻物流公司,间距均不符合标准要求。仓库边设有办公、人员生活场所与仓库无足够防火分隔及距离,也不符合标准要求。两个仓库危化品安全警示标识缺失,危化品与普通货物混放,危化品存放区域缺少监测、监控、温度、湿度、防泄露、防静电、防火、灭火、防雷、防腐等安全设备设施,现场使用叉车不防爆电气设备不防爆。公司无专职安全员,未对员工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疏于日常安全检查管理。
处理结果
南京市应急局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部门已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泽安
基本案情
今年上半年,南京市应急局组织江宁区应急局、麒麟街道联合执法,发现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存储12种危化品742.187吨。当晚,南京市应急局会商公安局,果断采取措施,查封储存危化品仓库,管控人员车辆,排查仓库存在隐患,及时做好消险相关工作。联合市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组织成立案件调查组,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该公司经营场所由2个仓库、1个辅助用房、1个办公用房组成,场地面积12197.36平方米,主要从事物流仓储和运输业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获得危化品经营储存许可。公司仓库储存的危化品分别为其他16家企业所有,其中15家企业均为危化品经营不带储存许可。
仓库内储存危化品12种合计742.187吨,自今年2月份以来共出库危化品173.8吨。危化品中具有可燃性的化学品有正丙醇、异丙醇、一乙醇胺、己二胺共497.2吨,其中易燃易爆甲类危化品有89.9吨。危化品中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有硼酸、氯化钡共55.3吨。危化品中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有一乙醇胺、二乙醇胺、二乙烯三胺、二甲基乙醇胺、氢氧化钠、己二胺共591.7吨。
南京市应急局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对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现实危险性进行评估。报告认为该公司仓库储存的12种危险化学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灼烫等危险性,依据蒸气云爆炸事故后果模拟计算,仓库储存危化品燃烧后释放热量相当于TNT当量10.2吨,死亡、重伤、轻伤半径分别为32.1m、84.65m、150.30m。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该公司仓库储存危化品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该公司仓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仓库建设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办理危化品仓库建设安全条件审查手续,仅邀请某安评公司对仓库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条件论证。仓库东侧12m处有架空电力线路、南侧贴邻物流公司、北侧贴邻废品收购企业、西侧贴邻物流公司,间距均不符合标准要求。仓库边设有办公、人员生活场所与仓库无足够防火分隔及距离,也不符合标准要求。两个仓库危化品安全警示标识缺失,危化品与普通货物混放,危化品存放区域缺少监测、监控、温度、湿度、防泄露、防静电、防火、灭火、防雷、防腐等安全设备设施,现场使用叉车不防爆电气设备不防爆。公司无专职安全员,未对员工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疏于日常安全检查管理。
处理结果
南京市应急局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部门已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