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仓源仓库资讯仓储加盟vip会员公司搜索
0755-83227792登陆注册

最高奖励1000万元,杭州发文支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租仓宝发布时间:2023/01/10
最高奖励1000万元,杭州发文支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1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杭州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物流标杆城市。

意见提到,支持物流企业数智化改造。推动物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落地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鼓励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实施信息化、数字化改造,加大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更新,推动企业提质增效。

支持航空物流发展。加快资源整合联动,推动航空物流智慧化转型,做大做强航空物流产业。支持萧山机场完善口岸资质,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培育发展生鲜冷链、进口药品等业务。

推进物流枢纽补链强链。聚焦萧山机场“空公铁”联运、萧山白鹿塘“铁公水”联运两大链条,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打造辐射国际的空港联运枢纽和连通长三角的陆港联运枢纽。

引育龙头型物流企业。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物流企业,支持壮大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特色专业物流领军企业。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以上的物流标杆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壮大平台型物流企业。支持平台型物流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带动中小微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专精特新”物流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科技、装备制造等物流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附全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物流标杆城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一)推进物流枢纽体系建设。优化全域物流设施网络布局,加强物流园区与产业布局协同,强化绕城周边物流枢纽布局,补强我市西部城乡物流枢纽节点。提升物流枢纽能级,积极创建国家物流枢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物流与交通设施衔接。推动完善空港物流园区、江东物流园区、萧山白鹿塘无水港等重大物流枢纽周边集疏运公路、铁路专用线等建设,新建改建仓储设施,提升物流辐射能力。加快推进萧山机场东货运区规划建设,完善机场物流设施体系,实现机场、轨道、公路交通“三网融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杭州机场公司、杭州铁路办事处,萧山区、钱塘区政府)

(三)完善社区物流设施配套。推动物流服务设施与社区生活配套一体规划建设,布局建设“一点多能”社区物流公共配送服务网点,加强对邮政、快递、电商配送等资源整合,提升社区配送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做强智慧物流品牌

(四)建设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萧山机场完善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功能,加快推进航空物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打通航空物流信息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率先开展“浙里e物流”应用试点,推进“一单到底”应用场景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

(五)支持物流企业数智化改造。推动物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落地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鼓励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实施信息化、数字化改造,加大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更新,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培育一批数智化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和园区,给予适当奖补,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推动物流装备智能化发展。支持物流装备制造专业化、智能化发展。支持建设智能化物流立体高标仓,推广自动分拣机器人、无人车等智能装备。推进城市物流车辆智能化发展,支持北斗导航、5G等技术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七)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物流园区(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推进物流包装减量、循环利用,大幅提升包装绿色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邮政管理局)鼓励物流运输行业车辆清洁化,围绕新能源货车充换电需求,优化布局,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园区库(厂)房屋顶、停车场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依据装机容量按照0.2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做强航空物流品牌

(八)支持航空物流发展。加快资源整合联动,推动航空物流智慧化转型,做大做强航空物流产业。支持萧山机场完善口岸资质,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培育发展生鲜冷链、进口药品等业务。支持萧山机场创新货运安检和海关监管模式。推广机场异地货站、城市货站集货模式。(责任单位: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机场公司、萧山机场海关)

(九)支持国际航线开通。提升萧山机场货运能级,争取第五、第七航权业务,对增开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的航空公司予以财政奖补,争取省级航空口岸国际航线奖补资金。加强与全球国际航空货运枢纽连接,拓展环球货运航线网络。支持引进世界级货运航空公司、全球知名航空物流集成商和国际物流货运代理企业入驻,培育发展国际航运服务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市商务局、杭州机场公司、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

四、做强快递物流品牌

(十)支持快递全产业链发展及创新应用。推动快递企业提质增效,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大快递区域性总部或者功能性总部招引力度。支持无人机(车)配送场景应用,推进无人配送先行先试和商业化落地。支持探索轨道交通夜间配送模式。(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一)打造农村快递物流特色模式。推广桐庐县农村快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推进桐庐快递科技小镇创建和“快递之乡”建设。加强农村末端快递物流资源整合,发挥国有企业牵头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服务模式,发展“客货邮融合”“集单配送”等共同配送模式,加快建设农村寄递物流体系。鼓励电商平台参与培育农产品“产运销”一体化经营模式。(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政府)

(十二)推动快递业产业协同发展。提升快递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鼓励快递企业入驻各类产业园区及专业市场,推动快递业与制造业、商贸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五、构建一体化供应链体系

(十三)支持物流企业发展一体化供应链服务。支持发展综合物流服务商,鼓励物流企业积极拓展采购、供应、仓储、运输、配送等全链条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支持创新商贸一体化供应链服务,鼓励物流企业拓展业务,延伸直播电商、品牌推广、新潮国货制造等一体化供应链服务。鼓励探索业态复合、功能集成、服务高效的新型一体化数智供应链创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十四)发展制造业一体化供应链服务。鼓励制造业链主企业从单一的生产制造延伸拓展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一体化供应链服务。探索打造“智能工厂+智慧物流”模式,加强与上下游各类品牌商、制造商、服务商的协同,培育一批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六、构建多式联运物流体系

(十五)推进物流枢纽补链强链。聚焦萧山机场“空公铁”联运、萧山白鹿塘“铁公水”联运两大链条,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打造辐射国际的空港联运枢纽和连通长三角的陆港联运枢纽。支持与国内外基础设施、规则标准及服务互联互通,推动建立健全一体化综合货运运营机制。支持探索低空通航、城轨货运等城市立体物流模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六)鼓励发展海铁联运。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研究鼓励物流企业从事杭州至宁波舟山港、上海洋山港“海铁”联运业务的支持政策,推动全市货物运输“公转铁”。提升下沙港、萧山白鹿塘无水港的集装箱疏运、堆存和装卸能力和效率,支持利用铁路货运场站开发建设综合物流中心,发挥海铁联运规模效应,推进海铁联运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杭州铁路办事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七)鼓励发展海河联运。加快建设下沙作业区,加大明智作业区等规划作业区推进力度,提升运河二通道通行能力。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研究鼓励物流企业在杭州港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装卸业务的支持政策,引导内河航运、内河港口码头运营企业提升运力,增加海河联运集装箱运量,稳步提高水运货量比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七、构建物流应急保畅体系

(十八)提升城市应急能力。布局设立全市应急物资中转站,完善应急物资仓储、中转、配送体系。保障应急物资供应畅通,保障应急物流车辆进出道路卡口、物流枢纽、社区等区域的通行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推进生活保障、抢险救灾、公共卫生、能源等应急物资供需单位与相关运输企业签订应急物流保障协议,确保应急物资保供保畅。(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十九)促进车辆通行便利化。合理规划城市货运廊道,全面推广应用杭州货运导航系统,推进小型物流车辆通行便利化。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高峰通行统筹管理,实行总量管控、动态调整,提升货车通行便利度,增强重要物资配送通行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八、推动冷链物流示范引领

(二十)强化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先行。支持创建冷链物流示范园区,健全挂牌管理机制。支持冷链基础设施投资改造项目,加强银企合作,支持重点冷链项目多渠道融资。在有序用电状态下保障重点恒温库、冷藏库实际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一)支持冷链发展模式创新。积极推广“连锁直销+冷链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销售终端”等冷链物流新模式。支持建设冷链物流全链条信息追溯系统,加强冷库、冷链运输车温湿度数据监测,提升冷链物流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二)补齐农产品供应冷链设施短板。加快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保鲜存储设施、移动冷库建设,率先补齐“最先一公里”冷链基础设施短板。推动连锁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销售网点,完善终端销售冷链配套设施,提升“最后一公里”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

九、培育发展壮大市场主体

(二十三)引育龙头型物流企业。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物流企业,支持壮大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特色专业物流领军企业。对入选年度全国物流50强企业,经审核认定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晋5A级、4A级、3A级物流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差额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以上的物流标杆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上述奖励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三年内不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十四)壮大平台型物流企业。支持平台型物流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带动中小微物流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推动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网络货运企业创新发展,集聚整合货源、运力、仓储等物流资源,提高物流运输组织化、规模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二十五)支持“专精特新”物流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科技、装备制造等物流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链主企业、物流企业将符合需求的“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企业供应链上下游合作网络,构建产业发展生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二十六)推动物流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促进物流标准化研究推广,支持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物流行业各项标准,对主导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会或企业,相关成果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备案后,市财政分别给予每项不高于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强化要素保障支持

(二十七)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加强全市物流用地统筹,推动物流专项规划落地实施。对于符合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或项目,要全力做好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支持企业利用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符合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研究制定现代物流业“标准地”工作指引,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评价指标,引导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用于建设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基础设施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八)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市现代服务业专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动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政府产业基金加大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物流企业财产、货运损失、民事责任等领域的综合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十九)强化人才保障。加大现代物流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充分考虑物流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人才的岗位、能力、实绩、薪酬等要素,探索建立现代物流业高层次人才的分类评价标准,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分类评价。加强现代物流技术人员培训,支持物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业学院建设。保障货车司机、快递人员等物流从业人员的薪资待遇、工伤保险、法律援助等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三十)强化机制保障。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统筹推进,优化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对市、区县(市)物流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鼓励。支持物流行业协会专业化发展,鼓励搭建企业间交流平台,更好发挥行业协会政企桥梁纽带作用。市、区县(市)国有平台公司可以参与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与周边城市统一规划布局重大物流枢纽(园区),推动物流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企业经营状况调查,建立健全全市现代物流业统计监测制度,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

本意见自2023年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3日,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