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位投资者称在海口新海物流园公司投资被骗 回应:系个人所为,不知情,已报案
10多位投资者称在海口新海物流园公司投资被骗 回应:系个人所为,不知情,已报案
海南特区报
“我们经人介绍与海口新海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物流园公司)招商负责人李某强接触,而后签订了《海口·美安综合物流园招商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招商框架协议》),进行土地购买与开发。”日前,多位投资者向记者反映,他们向李某强支付款项后,李某强失联了,“据不完全统计,10多位投资者损失共超7000万元。”
昨日,新海物流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先生接受采访时称,此事系李某强个人所为,“之前我们不知情,我们也不知道李某强去哪了,我们已经报案了。”
一投资者:已付1000万元定金
“《招商框架协议》第一条注明:甲方新海物流园公司作为美安综合物流园项目业主,已通过项目挂牌方式合法取得美安综合物流园项目土地。”多位投资者告诉记者,在签订协议和支付款项前,他们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美安综合物流园位于海口美安科技新城北面,紧临南海大道、粤海大道、椰海大道,交通便利,“正因为对美安综合物流园项目所处位置的优势和发展潜力充满信心,我们支付了巨额款项。”
蔡先生是投资者之一。2019年1月,他通过合作伙伴介绍认识了李某强,并于当年1月23日在新海物流园公司办公室与李某强签署了《招商框架协议》。蔡先生提供的《招商框架协议》显示,蔡先生与新海物流园公司合作收购“海口·美安综合物流园项目”146亩土地,总价值为10658万元。“在对新海物流园公司进行充分评估后,我按照《招商框架协议》约定支付了1000万元定金。”蔡先生告诉记者,他手上有加盖新海物流园公司公章的“委托收款书”和汇款回单。
“我是2020年9月18日签的《招商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新海物流园公司同意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将40亩仓储用地转让给我,价格为每亩48万元,总额1920万元,我支付了300万元诚意金。”另一名投资者严先生回忆道,在正式签约后的2021年1月12日,他又以同样的价格购买了12亩仓储用地,总额576万元,并于6天后支付了50万元诚意金,“据我们不完全统计,10多位投资者共损失超7000万元。”
“支付款项后,收款人突然失联”
“面对《招商框架协议》和付款凭证,新海物流园公司现在却不予承认。”蔡先生等人表示,在支付款项之前,他们均收到了盖有新海物流园公司公章的“委托收款书”,要求将款项支付至李某强个人账户。
在蔡先生等人提供的“委托收款书”中,记者注意到,被委托人为李某强,委托人为新海物流园公司。
“支付款项后,李某强以各种理由拖延,并在2021年突然失联,我们损失惨重。”严先生说。
注册信息显示,李某强于2014年至2021年担任新海物流园公司董事。
记者查询了解到,在2020年7月的一次采访中,李某强向媒体介绍:“海口国家高新区辖区的美安综合物流园区是海南三大物流园之一,区位优势明显,距离琼北片区的新海港、马村港以及海口市中心,都在15公里辐射范围内,物流园可与园区内引进的企业形成良性互动。”
严先生和蔡先生均表示,正因如此,他们此前对李某强和新海物流园公司深信不疑。
“在发现李某强失联后,我们立即找到新海物流园公司寻求解决问题,要求新海物流园公司履行协议约定,但该公司称与其无关,称所签署的协议和收取相关款项系李某强个人所为。”严先生等人质疑:新海物流园公司在监管投资资金流向上存在失责,“希望相关部门彻查此事,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原事件真相。”
涉事公司:此事系个人所为,不知情
6月15日,记者采访了新海物流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先生。他告诉记者,投资者已多次找过新海物流园公司,但此事系李某强个人所为,如今联系不上他本人,“我们也不知道李某强去哪了,我们现在也在找他,据说他已经去了国外。”
对于相关款项为何汇入李某强个人账户,孙先生称,这是李某强与那些投资者协商的,“我对此完全不知情。”
“之前我们不知情,我们已经报案了。”孙先生说。
严先生告诉记者:“之前我跟李某强打通过电话,他称离开海口是因为不得已。”严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段通话录音,李某强在电话中称,“有人不让我回来,他们现在把什么事都扣到我头上。”
对此,孙先生表示,这是李某强在推脱责任,“在这件事上,新海物流园公司也是受害者,我们也希望尽快把李某强找回来。他说是有人不让他回来,我知道他这是有所指的。”
孙先生告诉记者,具体情况,待他联系公司法务后由法务来进行说明。(刘兵)
海南特区报
“我们经人介绍与海口新海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物流园公司)招商负责人李某强接触,而后签订了《海口·美安综合物流园招商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招商框架协议》),进行土地购买与开发。”日前,多位投资者向记者反映,他们向李某强支付款项后,李某强失联了,“据不完全统计,10多位投资者损失共超7000万元。”
昨日,新海物流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先生接受采访时称,此事系李某强个人所为,“之前我们不知情,我们也不知道李某强去哪了,我们已经报案了。”
一投资者:已付1000万元定金
“《招商框架协议》第一条注明:甲方新海物流园公司作为美安综合物流园项目业主,已通过项目挂牌方式合法取得美安综合物流园项目土地。”多位投资者告诉记者,在签订协议和支付款项前,他们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美安综合物流园位于海口美安科技新城北面,紧临南海大道、粤海大道、椰海大道,交通便利,“正因为对美安综合物流园项目所处位置的优势和发展潜力充满信心,我们支付了巨额款项。”
蔡先生是投资者之一。2019年1月,他通过合作伙伴介绍认识了李某强,并于当年1月23日在新海物流园公司办公室与李某强签署了《招商框架协议》。蔡先生提供的《招商框架协议》显示,蔡先生与新海物流园公司合作收购“海口·美安综合物流园项目”146亩土地,总价值为10658万元。“在对新海物流园公司进行充分评估后,我按照《招商框架协议》约定支付了1000万元定金。”蔡先生告诉记者,他手上有加盖新海物流园公司公章的“委托收款书”和汇款回单。
“我是2020年9月18日签的《招商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新海物流园公司同意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将40亩仓储用地转让给我,价格为每亩48万元,总额1920万元,我支付了300万元诚意金。”另一名投资者严先生回忆道,在正式签约后的2021年1月12日,他又以同样的价格购买了12亩仓储用地,总额576万元,并于6天后支付了50万元诚意金,“据我们不完全统计,10多位投资者共损失超7000万元。”
“支付款项后,收款人突然失联”
“面对《招商框架协议》和付款凭证,新海物流园公司现在却不予承认。”蔡先生等人表示,在支付款项之前,他们均收到了盖有新海物流园公司公章的“委托收款书”,要求将款项支付至李某强个人账户。
在蔡先生等人提供的“委托收款书”中,记者注意到,被委托人为李某强,委托人为新海物流园公司。
“支付款项后,李某强以各种理由拖延,并在2021年突然失联,我们损失惨重。”严先生说。
注册信息显示,李某强于2014年至2021年担任新海物流园公司董事。
记者查询了解到,在2020年7月的一次采访中,李某强向媒体介绍:“海口国家高新区辖区的美安综合物流园区是海南三大物流园之一,区位优势明显,距离琼北片区的新海港、马村港以及海口市中心,都在15公里辐射范围内,物流园可与园区内引进的企业形成良性互动。”
严先生和蔡先生均表示,正因如此,他们此前对李某强和新海物流园公司深信不疑。
“在发现李某强失联后,我们立即找到新海物流园公司寻求解决问题,要求新海物流园公司履行协议约定,但该公司称与其无关,称所签署的协议和收取相关款项系李某强个人所为。”严先生等人质疑:新海物流园公司在监管投资资金流向上存在失责,“希望相关部门彻查此事,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原事件真相。”
涉事公司:此事系个人所为,不知情
6月15日,记者采访了新海物流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先生。他告诉记者,投资者已多次找过新海物流园公司,但此事系李某强个人所为,如今联系不上他本人,“我们也不知道李某强去哪了,我们现在也在找他,据说他已经去了国外。”
对于相关款项为何汇入李某强个人账户,孙先生称,这是李某强与那些投资者协商的,“我对此完全不知情。”
“之前我们不知情,我们已经报案了。”孙先生说。
严先生告诉记者:“之前我跟李某强打通过电话,他称离开海口是因为不得已。”严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段通话录音,李某强在电话中称,“有人不让我回来,他们现在把什么事都扣到我头上。”
对此,孙先生表示,这是李某强在推脱责任,“在这件事上,新海物流园公司也是受害者,我们也希望尽快把李某强找回来。他说是有人不让他回来,我知道他这是有所指的。”
孙先生告诉记者,具体情况,待他联系公司法务后由法务来进行说明。(刘兵)